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1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3-09-18浏览次数:118

位班主任: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合理分配学生资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294俄罗斯专享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院学〔2012〕4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档次及比例

本次认定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班级可参照滁州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导致财产严重损失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其中,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人数占学生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10%、15%。

二、组织管理机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级管理负责制:

1学院成立以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小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工作。

1、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困难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内公示。

三、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坚持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工作启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加盖申请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盖居委会、村委会公章一律无效)。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标准,结合学生实际,进行评议,初步拟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向班级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有效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班级要向学院资助工作组提交所认定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及《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上述表格可到学生处网页自行下载打印。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要把认定工作抓好抓实。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出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本学年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将从被认定的学生中产生。

2、严格把关。各班级要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并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班主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及时上报。各班级要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于2013年10月9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及时报X306办公室,电子材料发至wubao21@163.com

4、加强教育。各班级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294俄罗斯专享会

2013年9月18日

终审人:吴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