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班级:
暑期将至,为做好留校学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离校安排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2015年7月4日-7月10日为考试周,7月11日-8月28日为暑期。
辅导员、班主任、公寓宿管人员及班长在学生离校前务必告知学生:离校前关闭室内电源,整理好宿舍内务,关好门窗,务必将贵重物品(电脑、手机、数码产品、相关证件等)随身带走。否则造成遗失的,由个人承担责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8月29日、8月30日报到注册,8月31日正式上课。
二、暑期留校时间
可申请留校的时间段为2015年7月11日-8月28日。
三、申请留校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在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学校将考虑其实际情况,帮助解决暑期留校食宿问题:
1.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暑期实践教学小学期活动;
2.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类竞赛集训,以及其他科研、文体活动;
3.参加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4.2016届本科毕业生拟参加研究生考试、专科毕业生拟参加自考或专升本考试等,需要留校看书复习者;
5.参加暑期兼职(须持用人单位证明);
6.其他因特殊情况确需留校者。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即日起至7月1日前,申请留校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在“综合服务”栏“寒暑假留校申请”中进行申请。申请学年为2014-2015学年,留校类型为“暑期”。
2.辅导员(班主任)审核。辅导员(班主任)7月2日前登录学工系统,对本班申请暑期留校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注明原因并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3.院(部)审核。各院(部)在7月3日前对本院(部)暑期留校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工系统中确认审核结果,然后提交学校审核。
4.各班级组织获准留校学生填写《暑期留校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并于7月4日前交至信息楼305吴豹老师),开展留校安全教育。
五、留校学生日常管理
留校学生管理实行学院-班级包保责任制。各班主任、班级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同时指定若干名责任心强、工作踏实的学生干部担任联络员,协助做好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关心、了解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思想等情况;各班主任、班级负责人要督促、检查留校学生教育管理的落实情况。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强调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传销、防传染病,注意寝室用电安全和外出交通安全,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加强教育与引导,动员和督促学生考试结束后及时离校返乡。对确需留校学生,从严控制,全面掌握情况,加强管理。
2.留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对不服从管理或留校期间发生违纪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班级要认真负责,做好各自工作,保障留校学生学习和生活正常进行。
4.各班级要加强信息沟通,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5.《294俄罗斯专享会关于做好2015年暑期留校学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210.45.160.14/edoas2/ahnu/showhtml.jsp?type=all&id=1434424621301610
294俄罗斯专享会
2015年6月19日
终审人:吴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