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427

各班级: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及发放工作既是对全院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也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校专业奖学金评选

因智育成绩在综合测评中占有65%的比重,综合测评原则上能够反映智育成绩,二者不能相差较大,原则上二者相差不超过5个名次。若二者相差10个名次以上(如智育成绩第5名,综合测评第15),请向学院书面说明相关每位同学的具体表现情况,综合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各班在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严格控制二级指标加分情况,避免因此产生矛盾。

各班在评选奖学金时,不能单纯以综合测评名次算,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规定的:一等奖学金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需要在班里列前5%;二等奖学金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需在班里列前15%;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列前30%,智育成绩列前40%

根据学院“学习型文明宿舍”创建工作通知精神,对于凡是宿舍成员没有挂科的同学,在综合测评总评成绩的基础上,每人加1分。

二、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

在参考国家和学校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要求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为班级第一名,在具体评选时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1、专业实践成绩(如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CET考试成绩、NCRE考试成绩、计算机专业认证等),此项占70%

2、社会实践成绩:重点评选在学校运动会、综合运动会、暑期社会实践及其他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为学院做出突出成绩的同学,此项占30%;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选,符合条件的可自行申报,提供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

为扩大资助面,让更多的同学享受党和国家的温暖,原则上做到以下几点:

1、每位同学在大学期间只有一次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机会,确为家庭困难同学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将在国家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等项目给予考虑。

2、每位同学不能在一年同时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如确实评选如此,请向学院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家庭困难情况。

四、关于单项奖学金评选

1、外语优秀奖、计算机优秀奖、竞赛优胜奖,上述奖项均需提供相应证书支持且证书时间在2016.09.01-2017.09.01。对于竞赛优胜奖,除蓝桥杯等个别赛事有个人项目外,其他比赛均是以“竞赛优秀奖(团体)”(证书上第1人申请,奖金协商处理)进行申报,各班级进行检查,杜绝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2、学风标兵奖,由学院按照学生数1%推荐,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30%以内,并且在刻苦学习、道德风范、勤俭节约、严于律己、帮助同学、团结友爱等方面综合表现都较为优秀的。

3、创新创业奖,由学院按照学生数1%推荐,与大学生专项创新创业奖项不重复参评。

五、加强奖助学金评选的领导和监督

1、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是班主任,第二责任人是班长、团支书,各项奖助学金评选时,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含班主任)均需当场开会讨论决定,评选工作需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执行,学院将严肃查处班级及个人(尤其是学生干部)违规违纪情况。

2、为确保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杜绝违规作弊行为发生,各班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结果应该通过纸质或电子的方式在班级或班级QQ群内公示,公示时注明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违规违纪现象举报方式:

1)学院王诗根书记:

电话:351004515605502233

邮箱:ahwsg@163.com

微博:@王诗根

2)学生工作办公室方纯老师:

电话:351103115898502608

邮箱:281657167@qq.com

294俄罗斯专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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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王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