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学生工作整体水平,决定开展2016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在岗的辅导员和班主任。
二、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安排,院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由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在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直接认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四、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内容参照相关指标体系(《294俄罗斯专享会辅导员考核办法》(院学〔2008〕22号))的内容与要求,主要考核内容应包括个人综合素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辅导员、班主任对本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向学院考提交工作总结。
2.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小组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工作述职及审核个人自评情况后,参考班主任、辅导员平时表现,给予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将结果报送学生处审定。
六、考核结果
班主任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给定指标数。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2.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要能起到鼓舞士气、推动工作的作用。
3. 1月10日前,将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表考核结果(填写好学院考核结果并签字盖章)报送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294俄罗斯专享会党总支
2017年1月4日
终审人: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