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学生创新活动的暂行办法

作者: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9-27浏览次数:513

各系(室、中心):

为了深化学院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加入教师科研团队从事创新实践活动,特制订《294俄罗斯专享会进一步促进学生创新活动的暂行办法》。

1、课程学分置换原则

学生在校期间加入教师科研团队,完成的软件程序、系统文档、学习资料等,被科研团队采纳、应用并认可,可申请置换内容相近、工作量相当的实践教学环节或任选课的学分。

未计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学科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申请的国家专利等,可以申请置换内容相近、工作量相当的实践教学环节或任选课的学分。已计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学分置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计算办法,见《294俄罗斯专享会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仅能申请一次学分置换。

2、课程学分置换范围

所有的实践教学环节和任意选修课,具体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课程学分置换程序

(1)在课程开课前两周内,在科研团队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94俄罗斯专享会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见附件1)。

(2)在课程结课前一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94俄罗斯专享会学生课程学分置换成绩认定表》(见附件2)。

(3)由学生的指导老师或所在科研团队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学生的工作量、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申请置换课程的要求。

如果达到相关要求,按照《294俄罗斯专享会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提供置换后课程的成绩、及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考核证明,并将《成绩认定表》提交到学生所在系审核。如果认定不成功,需重修相应学分。

(4)经系(部)审核后,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4、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94俄罗斯专享会

2018927


附件1学分置换申请表.docx

附件2学分置换成绩认定表.docx


终审人:孙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