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关于举办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内选拔赛的通知

作者:院创新创业办发布时间:2019-04-13浏览次数:3618

各系(室)、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落实推动《294俄罗斯专享会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创造力,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294俄罗斯专享会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追逐梦想拼搏奋进永向前,勇立潮头敢闯会创铸华章

二、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创新创业办公室主办。为加强组织和指导,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组  长:赵生慧、江文贵

副组长:王芸、姚广顺、马丽生

成  员:各系室主任、书记,全体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创新创业课程任课教师

秘  书:吴豹

各班级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班长和团支书共同负责本班级的宣传动员、团队组建、项目遴选等工作。

三、高教主赛道

(一)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本专科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6年3 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4.师生共创组

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本专科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一)参赛条件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学院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包括师生共创)团队在前期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产学研合作、大学生社会实践和脱贫攻坚等活动基础上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或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通过项目推进或成果转化开展实质性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将“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有机融合。

(二)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和商业组。

1.公益组

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

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五、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为3-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在往届安徽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的项目和294俄罗斯专享会校内选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经过进一步改进后,可以参加本次校内选拔赛,但不再授予校内奖项。

5.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六、日程安排

1.参赛报名(4月13日-4月25日)。有意向参加比赛的师生,认真填写《294俄罗斯专享会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1)、《294俄罗斯专享会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打包压缩,以“队长姓名-班级”命名,并于4月25日之前发送邮箱wubao@chzu.edu.cn。请每个团队安排一名联络员加入学院竞赛QQ群:互联网+@chzu,952980424。

若跨院组队,请务必要从队长所在学院报名。

2018级全体学生均需要组队参赛,院内选拔成绩将纳入“双创”课程考核指标。

同时,参赛团队需要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提醒:各团队即日起开展撰写项目计划书,具体见格式参考《294俄罗斯专享会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计划书》(附件3)。

2.院内答辩(暂定5月10日,具体另行通知)。答辩采取视频展示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选,并向学校推荐优秀项目。

3.制作视频、PPT、项目标志,修改项目计划书(5月11日-5月24日)。参赛项目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制作展示视频(展示视频时长为1分钟,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0MB),设计项目标志(像素在128×128px以上的方形标志,支持JPG、GIF、PNG格式,文件不大于1MB)。

大赛其他未尽事项,以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请各学院关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通知和QQ群通知。

七、激励措施

1.根据入围项目的数量设置奖项,各级别奖项不超过如下比例: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颁发荣誉证书和适当物质奖励。

2.校内选拔赛学生获奖奖励政策参照《294俄罗斯专享会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政教〔2015〕68号)和《294俄罗斯专享会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校政学工〔2017〕3号)。

3.学校对在安徽省总决赛中获得金奖、银奖的项目团队,分别奖励1万、0.5万;代表安徽省参加全国总决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团队,分别奖励5万、3万、1万。对于取得省赛金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学院另行表彰奖励。

4.根据《294俄罗斯专享会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校政教〔2018〕77号)相关要求,执行教学效果奖励。

5.对大赛获奖的教师和学生,学院在教师教学和年度考核、学生综合测评以及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附件1:“互联网+”大赛报名表.doc

附件2:“互联网+”大赛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3:“互联网+”大赛计划书.doc

 

294俄罗斯专享会

2019年4月13日    

终审人:吴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