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奖助学金是由我院优秀校友王竹林设立的学生奖助学基金,旨在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鼓励学生励志成才,激励优秀学生更加努力奋进。为做好评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竹林”助学金:
1、我院孤儿、重大残疾学生;
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3、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4、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二)“竹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重点考虑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奖学金:
1、“竹林”优秀学生奖学金
2、“竹林”进步学生奖学金
二、“竹林”奖助学金评选名额和奖励金额
“竹林”奖助学金自2021年起实施,根据捐赠人意愿、申报情况、评审情况,奖助学的金额和名额视情况确定和调整。
三、评选时间
2021年11月17日-11月25日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等。
(二)热爱学校,热爱学院和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课外锻炼、文体活动,乐观进取。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公益活动,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应用能力、沟通能力。
(五)“竹林”助学金:
1、我院孤儿、重大残疾学生;
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3、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死亡;
4、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
(六)“竹林”奖学金: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重点考虑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1、“竹林”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所有课程、晨跑、党校学习等无不及格现象;评审当年综合测评或者智育成绩排名班级第一,且评审当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竹林”进步学生奖学金: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校生,评审当年较上一年智育成绩班级排名进步10个名次及以上,评审当年度必修课程、晨跑、党校学习等无不及格现象。
评选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学校纪律处分,且在评选当年处分未解除者。
2.有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起哄闹事、酗酒等行为者。
3.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者。
4.晨跑不合格或作弊者。
五、评选程序
学院资助办公室统筹负责评选工作,由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校友代表组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通知发布(11月17日)。学院资助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
(二)个人申请(11月17-1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业绩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班级推荐(11月19-21日)。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同学的材料真实性和条件审核,班级公示3天,并将名单以班级汇总报给学生会权益部。
(四)学院审核(11月22日)。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召开“竹林”奖助学金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讨论、遴选、决定最终获奖助学金学生人选。
(五)学院公示获得“竹林”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并报送校友王竹林核定。
六、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获“竹林”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校友双方联合举办颁奖仪式,颁发奖金和奖状。
(二)学生应把“竹林”奖助学金真正用在学习、生活上,不得挥霍浪费、请吃请喝,一经发现类似情况,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责令退回奖助学金。
2021年11月17日
294俄罗斯专享会
终审人:方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