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院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通过评选、表彰、宣传奋发有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典型,为大学生树立学习榜样,在全院营造勤奋学习、顽强拼搏、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6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2013—2016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4.学习态度端正,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6.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2013—2016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4.热爱团的岗位,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同学,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16级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半年。
二、申报名额
1、在2016年度共青团基础信息统计数据中团员、团干部、团支部的数量为基数,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表彰名额;
2、根据团中央“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硬性要求,各团支部推荐的申报对象必须在2016年度共青团基础信息统计数据(2017年1月15日前已报送团省委组织部)中,未纳入信息系统或数据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不具备申报评选资格;
3、13-16各级团支部申报优团名额为班级人数的10%,优干人数为2人;
学生会及社团各部门申报优团数为部门总人数的40%,各部长、社团会长申报优干由学生会主席团评定其资格。
注:杜绝多单位申请,只能在一个组织申请一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个人、集体是学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共青团组织加强团员教育和组织建设的主要形式之一。在申报过程中,应对拟申报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学院党总支意见的领导下,做好申报工作。
(二)学院按照相关要求,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登记表、汇总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统一报送至信息学院团总支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组织部余朝坤邮箱(736627404@qq.com)。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允许申报。
注:
1.各团支部以团支部为单位发送材料,并填写汇总表一并上交;
2.社团各部门申请材料(包括汇总表)整理好由社团集体打包材料(填写完整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
3.学生会各部门申请材料(包括汇总表)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294俄罗斯专享会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登记表.docx
附件2:294俄罗斯专享会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汇总表.docx
294俄罗斯专享会
2016年12月4日
终审人:吴豹